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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为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开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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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日上午,云南省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在昆明连云宾馆开班授课,来自全省具体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劳动能力鉴定及经办机构的340余名人员参加了培训班。

  张玉祥强调,新修订《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是为了更好的理解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因此,对集中学习培训要求大家珍惜机会,研读原文,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相互交流。

  但集中学习时间始终有限,只能作为一个起点,还希望大家在干中学,学中干,经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总结、积累,逐步成为工伤保险的行家里手。

  《工伤保险条例》亮点助读

  认定范围扩大

  《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两处调整:

  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出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醉酒、吸毒和自残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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