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得到应有的社保政策关照,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在出售、改制或者破产后,劳动者的社保权益被搁置或悬空。
二是政策衔接不到位,有的地方及企业的社保制度建立较早,有的建立较晚,有的比较规范,有的存在瑕疵,有的待遇较好,有的待遇较差,政策的不一致,使得一些人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保保障。
三是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由于社保待遇实行属地原则,财政好的地方,职工社保待遇解决得较好,财政困难的地方,社保待遇的欠账相对较多。
四是执法力度不足,尽管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多时,然而总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上保险,或者以种种借口降低劳动者应享有的待遇,暴露出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块基石,是否完善,能否覆盖更多劳动者,对劳动者利益影响甚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多数地方已经具备或者基本具备全方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多数地方也有了弥补历史欠账的能力。
随着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逐步扩展,解决劳动者社保历史欠账和完善劳动者社会保障的步伐正在逐步加快。我们期盼存在社保欠账的地方,借助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以及相关措施的合力,尽可能彻底解决社保欠账问题;期盼不存在社保欠账的地方,也尽可能完善社保制度,并通过加强执法、规范政策,让社保制度惠及每一位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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