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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整三项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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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医保进入2011医保年度。届时,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此外,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还有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据《劳动报》报道,今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从7万元提到28万元。这道“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昨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表示,此举旨在尽可能减轻医保病人的负担。

  医保“封顶线”提高

  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表示,4月1日起,上海市医保进入2011医保年度。该年度将于2012年3月31日结束。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此外,经市政府批准,2011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做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突破“封顶线”,上海还有一个地方附加的保险基金,仍然承担80%的费用。“这样的政策设计主要对有这样需求的人提供了更好的托底性的保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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