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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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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不少参保人对工伤保险政策所知甚少一旦发生工伤,自己也是一头雾水。近日,记者收集了一些市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疑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逐一对这些疑问进行了解答。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市民问】:

  工伤职工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怎样享受待遇?

  【条例解答】:

  条例⑴: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金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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