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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解决12万“老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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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人群全覆盖,特别是对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实现全覆盖,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工伤”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并逐步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基本形成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工作机制。

  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出席会议。

  胡晓义表示,新时期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目标是,2010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人群全覆盖,特别是对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实现全覆盖,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工伤”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并逐步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基本形成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建立起工伤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

  2009年湖南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全部参保

  自2004年工伤保险制度在湖南起步以来,到今年2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9万人,其中农民工96万人。历年征缴基金22.76亿元,支出12.12亿元,9.75万人次享受到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工商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湖南今年外省务工回流的农民工预计达280万人,为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政策,一方面降低企业费率,对二、三类行业下浮一档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减轻企业负担;在国家投资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对用人单位新招返乡就业的农民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程项目施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其参加工伤保险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贴。

  2009年将湖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保障工伤待遇的落实。凡是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由工伤基金支付,未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视同参加工伤保险,其待遇由企业按规定先行支付,并用行政法律手段督促其缴费参保,扩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新老工伤并轨,2009年解决12万“老工伤”待遇

  据2007年一项调查显示,湖南各类企业(包括中央下放企业)老工伤32万多人,其中1-6级工伤约为8万人。为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南省财政厅、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待遇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明确“老工伤”人员范围、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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