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2009年解决12万“老工伤”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0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人群全覆盖,特别是对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实现全覆盖,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工伤”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并逐步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基本形成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工作机制。

  对于改革改制后,无用人单位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优先解决,工商保险基金贡献单位及事业单位及时纳入,对无用人单位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没有预留经费或预留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旧伤复发医药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已落实老工伤待遇的参保单位老工伤人员,坚持单位和个人自愿纳入的原则。

  对于新破产改制的企业,一律按标准预留工伤费用;对已经改制破产为预留费用的,建立财政补助机制,湖南省财政2008年安排7400多万元,用于解决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工亡人员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救济金,且今后逐年预算,据实核拨。各市州财政也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老工伤专项资金。

  采用上述政策,去年湖南已经解决10万老工伤待遇问题,今年计划解决12万,逐步实现新、老工伤制度并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