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改革改制后,无用人单位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优先解决,工商保险基金贡献单位及事业单位及时纳入,对无用人单位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没有预留经费或预留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旧伤复发医药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已落实老工伤待遇的参保单位老工伤人员,坚持单位和个人自愿纳入的原则。
对于新破产改制的企业,一律按标准预留工伤费用;对已经改制破产为预留费用的,建立财政补助机制,湖南省财政2008年安排7400多万元,用于解决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工亡人员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救济金,且今后逐年预算,据实核拨。各市州财政也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老工伤专项资金。
采用上述政策,去年湖南已经解决10万老工伤待遇问题,今年计划解决12万,逐步实现新、老工伤制度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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