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登记纳入五险统一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经办机构登记部门应为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并验证以下证件或资料:
(1)《湖北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2)《湖北省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3)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已经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只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填写《湖北省社会保险登记表》、《湖北省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经办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证件、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通过的,经办机构登记部门应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将有关资料归档,并依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确定行业风险类别。跨行业的用人单位以主要经营范围来确定。未通过审核的,经办机构登记部门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对已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登记部门按照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基本资料进行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起始时间,以工伤保险费缴纳时间为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