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引发读者热议
喝酒出事算不算工伤?不算!
修改稿还实现了因工伤死亡的“同命同价”,一次性补助金达34万元
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消息,引发了读者热议,不少读者希望了解更多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内容和相关解读。
记者了解到,除“上下班受伤算不算工伤”有了答案外,此前备受争议的“因公陪酒伤亡算不算工伤”问题,这次也有了明确答案。
另外,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有了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并实现“同命同价”。
【新规解读】
因工死亡实现“同命同价”
旧规:按当地平均工资算
新规: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算
在现行规定中,因工死亡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48个月至60个月计算。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以全省标准计发。
但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较大,由此带来的因工死亡补助金差额也十分大。
修改后的草案中,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按此计算,条例修改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34万元。
另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争议问题有了答案
旧规:“酒烈士”算不算工伤存争议
新规:明确规定不算
备受争议的“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尘埃落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认定为工伤。
3年前,南京某中学一位会计因陪劳动部门领导喝酒后猝死,学校打算为猝死会计申请工伤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在此次修改中,这一问题也有了明确答案。草案第十一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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