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缺证据法律意识淡薄
工伤认定目前存在三大困难
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工伤认定。
这项工作目前存在三大困难。
“工伤认定难,最难的就是没法证明劳动关系。”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工伤认定申报中,其中有很多人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这种因员工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难以确认劳动关系,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现象十分普遍。
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本市一位司机和一家货运公司老板一起去采购汽车挂车时,由于不懂技术而被挂车砸伤。这位司机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在他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只有一份某补胎店手写出具的补胎证明提到过该货运公司该车的名称,根本无法证明这名司机就是该货运公司的职工。因此,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为该司机进行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在建筑行业相当突出。由于流动性大,除了一些大的建筑单位外,一般单位与工人之间都不签劳动合同,再加上工程非法分包,层层分包,使得职工维权时找不到用人主体。
劳动保障部门为此提醒广大员工,找工作时,一定要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迫于生存压力,只能到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那平时就要有目的地收集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盖有单位公章的工卡或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表或考勤卡,有单位名称的工资表或工资条等。因为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员工,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不参保,对员工来说没有保障,维权困难,但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加大了经营风险。企业如果不按规定参保,一旦员工发生了事故后,不但仍要依法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还要受到加收滞纳金的罚款。要是遇到员工采取过激行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参加工伤保险。其实,每月只要支付较少的费用,就能分散和化解用工风险和经营风险。
工伤认定的第二大困难目前是缺乏事实证据。
有些员工受到伤害后,没有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导致事后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书或证明等。由于事实不清,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因此,在遇到伤害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并注意收集事实证据。尤其是因工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私了,要报交通警察部门;在受到暴力人身伤害时,要报公安部门。因为只有提供了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才能判断是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提供了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打伤的证明,才能确定是被人打伤。
工伤认定的第三大难点是“务工者法制观念淡薄”。
有关调查显示,很多务工者对受雇老板的具体情况几乎一无所知,在发生人身伤害后,又急于想获得治疗费和生活费,往往选择与老板私了,结果贻误了工伤认定时机;有的为了保住工作,选择忍气吞声,结果是便宜了老板,害苦了自己。
另外,工伤认定还需要重视时效问题。有些单位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受伤者才到处奔波。
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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