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则
第十级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小于20周岁:6个月工资;20(含20岁)-30(不含30岁):5个月;30-40:4个月;40-50:3个月;50-55:2个月;55-60:1个月;
(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九级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小于20周岁:12个月工资;20(含20岁)-30(不含30岁):10个月;30-40:8个月;40-50:6个月;50-55:4个月;55-60:2个月;
(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八级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小于20周岁:18个月工资;20(含20岁)-30(不含30岁):15个月;30-40:12个月;40-50:9个月;50-55:6个月;55-60:3个月;
(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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