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伤保险为何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1、企业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2、制度不完善。相关劳动者权益保护部门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有够,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没有有效的措施和力度。
3、投入维权意识。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4、用工不规范。笔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非法用工是导致绝大多数工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保障的重要原因。例如,某些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的存在隔断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间的直接联系,势必造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而且,层层的分包、转包也使得劳动保障部门很难查清建筑工地到底有多少农民工,也就无法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当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关系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无奈之下,有些案件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直接起诉包工头本人,但这样的判决即使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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