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1、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2、监督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组成,负责对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3、建立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包括临床医药专家、医疗保险专家等。临床医药专家主要为目前在一线工作的医学(包括职业病、工伤专家)、药学专家,医疗保险专家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产生。设立专家组,分为咨询专家组和遴选专家组,从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咨询专家组。100-150人左右,按照中、西医专业科室与药品分类确定,主要任务是对乙类药品目录提出增补或删除的意见建议。
(2)遴选专家组。150-200人左右,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原则上互不交叉。目录评审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五、工作程序
2009年12月份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实施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分析整理药品信息、制定调整工作方案等。调整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经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执行。
(二)评审工作阶段
1、提出备选药品名单。组织咨询专家根据药品目录调整的原则,提出乙类药品增补或删除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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