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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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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一个常人不愿意提及的话题。可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个人的身上,他们除了肉体痛苦外,还会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不得不去面对。工伤保险,是通过用人单位缴纳一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权益。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工伤职工可领养老金吗?

  答: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八、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怎么办?

  答: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偿。

  九、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伤该如何追偿?

  答: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十、哪些情况下将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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