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治疗需要使用体内固定材料,如人工钢板、钢钉、假肢等情况的,也须办理审批手续,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提出须植入内固定材料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情况,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使用。否则,使用的内固定材料费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
七类情况所发生的费用不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以下七类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生命体征稳定后,未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工伤保险“三大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含经批准延长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它医疗费用。
弄虚作假将追究法律责任
市医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协议对相互的责任和义务内容进行了约定,对于发现的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以往的工伤治疗过程中,有些医院对工伤治疗人员住院信息把关不严,出现冒名住院、搭车开药、挂床等现象,个别医院受利益驱使故意高标准收费、过度医疗、与用人单位联合造假,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今后,凡是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的,将解除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年,并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发生治疗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受伤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也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发生治疗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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