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市医保局为城区一劳务公司工亡职工王某兑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39万余元。今年,市医保局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工亡职工新增支付保险费用800万元,切实提高了工伤、工亡人员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38万余元
新《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十堰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有原来的上年度职工工平均工资的54个月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按老条例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特别低,十堰市不到5万元,全国平均为10.24万元,不仅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新条例实施后,十堰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全国统一,按照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约为38万余元,是以往的7.6倍。
对于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除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还可享受抚恤金,其中,配偶每月领取的标准为工亡职工发生工亡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其他每人每月按工亡职工发生工亡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按工亡职工发生工亡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市城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近2500家,参保人数达10万余人。今年以来,有3000多人次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因工死亡12人,兑现的一次性工亡待遇最高达40万元,基金新增支付达到800万元,切实提高了工伤、工亡职工的保险待遇。
1至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大幅提高
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发生工伤的职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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