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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食堂吃早餐不幸猝死 市中院:也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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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车间杂工在公司食堂吃早餐,不幸突发疾病猝死,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公司却认为死者当时不在工作岗位上,不应认定为工伤,遂将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决,认为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此前的工伤认定正确。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午休、上下班途中、因工外出”等

  法院相关人士指出,行政审判实践中,面对类似问题的处理,也倾向于认定为工伤。关键看职工从事活动所在空间范围是否与本职岗位有必然合理的关联。如《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因工外出期间”,都可以认为是固定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在广州市白云法院审理过与本案类似的一案中,职工在单位午休中猝死,法院认为职工午休与履行本质工作存在合理关联,是从事本职工作的准备活动,故支持认定为工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职工在午休、上下班途中均可认定为在工作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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