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有望纳入工伤保险
2012年,新疆将抓紧研究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尽早解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障问题。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炉的2012年自治区工伤保险工作要点透露这一信息。
去年1月1日实施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障才向事业单位敞开大门,今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状况摸底,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除参公事业单位以外的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同时,抓紧研究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尽早解决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障问题,要求已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部分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此前,我区公务员一旦造成工伤怎么办呢?据专业人士介绍,《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虽然《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享受工伤待遇,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工伤待遇问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由于政法机关公务员在工作中面临的风险高,他们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呼声很高。那么公务员因公受伤得到的补偿与其他有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相比如何呢?答案是相对低很多。
去年实施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同命不同价”问题,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目前,国家对公务员工伤的政策主要是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按这个政策标准相对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明显偏低。以死亡为例:一次性抚恤金最高发放80个月工资,以月3000元计,额度24万元左右,最低仅20个月工资6万元左右,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去年超过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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