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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4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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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平均工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工伤保险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按照规定,申请人具备资格或是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效的,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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