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随着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的公布,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供养亲属范围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如下:

  A、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B、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C、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文由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王胜利律师原创,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