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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上下班搭轻轨受伤也算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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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近日我市实施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对参保范围和认定时限等新变化进行了解读。

  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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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车伤亡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范围也扩大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提示和引导职工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

  “工伤保险费高低,将由每年的事故多少来决定。”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办法,市社保部门将根据国家行业差别费率和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同时,根据我市工伤保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生状况等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经办机构按照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定期调整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好、事故少,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少,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降低;反之可能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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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60天内出结果

  发生事故,受伤职工最担心的就是工伤认定久拖不决。对此,《办法》明确了认定时限。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保部门做书面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及以上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同时,单位应在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最多可以延长30日。

  社保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15日内,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事故,如果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需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举证。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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