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的钱已拨到街办
昨日,西塞山区民政局分管社区建设的吕自华副局长说,接到人大代表的建议后,他们就积极调查情况,督促落实社区干部的“两险”。在区民政局对该建议的回复中明确写到:社区干部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问题,是全区社区干部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直接关系到调动社区干部积极性和搞好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早在2004年6月份,政府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此项工作,并下发了会议纪要,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一次性拨给了各街道办事处,全区大部分街道办事处都将这笔经费足额发放到了社区居委会干部手上。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问题,西塞山区民政局要求街道必须把社区干部的“两险”发放到位。澄月街道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提高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标准,按照新标准全额缴纳,并解决医疗保险问题;二是适当调减社区代账管理费,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好转时,将全部免收代账管理费。
为了核实这一情况,记者昨日采访了西塞山区财政局。据西塞山区财政局分管领导贺副局长介绍,社区干部保险金早在前年都已拨发到位,由区财政拨到各街道,然后由各街道划拨到社区。根据规定,这笔钱应该用于社区干部保险金。
至于拨款数额和具体人数,贺副局长表示,人数是区民政部门报过来的,凡是在名单内的,都发到位了。保险金具体数额也是根据民政部门的表格划拨。
街办为何还在收“管理费”
在西塞山区民政局的“答复”中,记者看到“澄月街道和各社区实行的是‘社账街管’的政策”。据了解,所谓“社账街管”,就是街道办事处管理社区的一切财权,社区使用一分钱都要向街办打报告审批,批准后才能从街办拿到相关的活动费用。与此同时,街办还要收取管理费。
据了解,早在2003年12月16日,黄石市民政局和监察局就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街道办事处收取社区居委会创收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写到:由于历史原因,各街道办事处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取社区居委会创收收入的情况依然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侵犯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所有权。街道办事处收取的社区居委会管理费是一种乱收费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组织法》第四条第二款指出: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该通知还要求加强对社区创收工作的管理,每个居委会必须在区财政核算中心建立账户,对社区账户实行零户统管,不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账务,区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防止社区发生不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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