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跨省市就医
此次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具体程序。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情治疗需到北京以外的工伤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所在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至医院的建议和诊断证明。
经工伤职工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同意,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可到外省市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治疗。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本市有关规定结算。
此外,对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确实有康复价值的,经区、县工伤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公务员本月入工伤保险范围
国务院于2010年底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本市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已涵盖了除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外的全部用人单位。
此次,本市将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降低了公务员的职业风险。
从2012年1月1日起,针对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工伤发生率,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将与本市一类行业的其他用人单位一样,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
至此,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同时,如果本单位有老工伤人员,也将一并解决。
骗工伤保险最高可罚2万元
此次工伤政策的调整,对用人单位及骗保行为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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