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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下月起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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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雇工,部分已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员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到底按什么标准来交,在认定工伤时又要以何种机构的报告为准。记者昨日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从下月起南昌将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实现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统一的“六个统一”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对象】按属地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雇工,部分已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员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属地原则,由南昌市,县(区)两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全额征收。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对象为县(区)属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县、区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雇工以及部分已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员等;南昌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对象为南昌市属及中央、省属驻昌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县、区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雇工以及部分已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员等。

  【缴费】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从下月起,南昌市将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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