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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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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缴费标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0.2%,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4%,不实行费率浮动;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1%,浮动费率挡次分别为0.5%、0.8%、1%、1.2%、1.5%;

  ⑥注意事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理

  ①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办事程序:

  a、建设施工企业到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表《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业务员。

  b、业务员对建筑施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和《审核表》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定工伤保险缴费数额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打印《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交予建筑施工企业。

  c、建筑施工企业凭《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d、建筑施工企业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及时向业务窗口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增减花名册》。

  ③收费情况:不收费

  ④承办时限:即时办理

  ⑤责任科室: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88533402

  ⑥注意事项:

  a、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1‰缴纳工伤保险费。

  b、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所报送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核定之次日起生效。未能及时报送的,在农民工上班之日起10日内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如实填表《建设工程项目未及时报送名册的职工补办参保登记确认表》,并提交职工招录用和记工考勤卡等有效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其补办参保登记,视为已参加工伤保险。

  c、农民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工作期限为农民工的参保有效期。如建筑施工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合同工期到期前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可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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