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注意事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理
①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办事程序:
a、建设施工企业到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表《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业务员。
b、业务员对建筑施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和《审核表》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定工伤保险缴费数额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打印《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交予建筑施工企业。
c、建筑施工企业凭《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d、建筑施工企业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及时向业务窗口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增减花名册》。
③收费情况:不收费
④承办时限:即时办理
⑤责任科室: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88533402
⑥注意事项:
a、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1‰缴纳工伤保险费。
b、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所报送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核定之次日起生效。未能及时报送的,在农民工上班之日起10日内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如实填表《建设工程项目未及时报送名册的职工补办参保登记确认表》,并提交职工招录用和记工考勤卡等有效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允许其补办参保登记,视为已参加工伤保险。
c、农民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工作期限为农民工的参保有效期。如建筑施工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合同工期到期前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可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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