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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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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嘉宾:“我们国家在1996年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的第八条第九款明确规定职工上下班时间必经路线出现了自己非责任或非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把它划为工伤保险范围。

  记者:“那以前我们也做过这个法律节目里也提到这个工伤,好像是说在工作时间你是干着本职工作发生这种工伤事故应该算做是工伤,刚才您讲的是我们关于工伤这个范围认定的最普通的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

  嘉宾:“除此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情况,你比如说按照单位领导的旨意外出、公出,那么他出现了意外的事故这种情况他肯定不是在工作地点,也可能不是在工作时间,这个也认定工伤。还有比如说为了维护社会国家和公共利益出现的,这也是工伤。见义勇为我们现在也是认定它工伤。”

  服务提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规定:劳动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记者:“如果是工伤的话就能够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牟墩建他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够最后认定为工伤呢?我们再回到片中去了解一下。”

  劳动局经调查认为,出事当天牟墩建下班并没有走他平时走的必经路线。在劳动局出据的一份地图上可以看到,他们认为这样走应是牟墩建上下班的必经线路,而那天他却绕行了另一条路到菜场去买菜,而牟墩建告诉我们那天他是直接回家并没有去买菜。

  记者:“你是那天是在下班的时间,但是他们说你在下班的路上去做别的事情了。”

  牟墩建:“6点回家,没有做别的事情。”

  在劳动局的调查笔录上可以看到出事当天有人看到牟墩建去菜场买菜,记者也见到了其中一位证人他能证明牟墩建那天下班后往有菜场那条路的方向走。2002年4月劳动部门做出了一个让牟墩建非常意外的鉴定结果,这个事故不是发生在这个该同志上下班这个必经路线上,所以研究不认定他为工伤。牟墩建的家人对这个鉴定结果非常不满意,下一步经过法律的途径把劳动局要告到法庭上。

  记者:“他们这样做我是觉得很不公平的。刚才从片中了解到劳动鉴定部门认为牟墩建他不能够算做是工伤。那现在我觉得有几个问题我们需要澄清一下,刚才节目里面提到说他没有按照必经的路线去回家,为什么要特别的指出要有是必经路线呢?”

  嘉宾:“这个必经路线在立法的时候就是制订这一条的时候它只是用了必经路线,它没有用指定路线也没有用惟一路线。因为这个生活中很复杂,那么这条路塞车了那我就要换一条路,所以说当时考虑到这些情况就不可能要立法上就制订上指定路线或者惟一路线。那么我理解他这里所讲的必经路线是指惟一的路线,因为刚才我们看到镜头里的就是说他应该走那条路他没有走那条路,我认为这样理解是不妥当的。

  记者:“那劳动鉴定部门他没有认定牟墩建是工伤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他说他在回家的路上没有直接回家他顺带手买菜去了,那么如果说他买菜了是不是就能够作为不认定为工伤的一种理由呢?”

  嘉宾:“这个不能这样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过程中比如说接孩子啦、买点菜啦,这个情理之中的事情那么回到这个案件来说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除非是这起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是由于这个职工买菜这种行为所造成的,那么以否定他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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