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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今起施行 深圳外来工将享有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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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今天(7月1日)起施行,新法实施将给参保人带来哪些影响?

  养老保险“延缴延退”范围扩大

  在养老保险方面,国家的政策已放开了只要是流动就业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均可转移接续,但我市目前现行的政策是只有调工调干的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后,其在内地的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方可合并累计计算,其他人员转入的参保年限在计发养老待遇时不予考虑。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我市以前的政策仅限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延迟缴费、延迟退休。根据广东省和我市最新的政策,7月1日起,广东省籍非深户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在深圳延缴延退。对于深圳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与《社会保险法》存在差异的地方,深圳正修改养老保险条例,以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已提交市政府审议。

  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待遇也有保障

  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怎么办?《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待遇垫付做了规定,即未参保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据了解,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今年1月1日已经施行,明确了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问题。据了解,先行支付,即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这意味着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工人不用怕企业没缴工伤保险费,也不用担心单位“失踪”和医药费没有人来支付。

  退休人员有望不缴费享医保待遇

  我市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法》主要的差异在于《社会保险法》中规定退休人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仍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我市现行的政策是医保累计缴费最低年限未明确,退休人员也一直要缴费,其中符合条件的由养老保险金缴费。对此,我市正修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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