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参保花名表(身份证号,工资额,对于煤矿企业的按照核定砘位收费,建筑行业按照工程总造价),报表时附电子报表。
二、申报缴费
1、每月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参保单位无人员变动时直接填写月申报表和申报核定表:如有人员变动时,先填写人员增减表再填报月报表和申报核定表。
2、每月十五日前按时、足额缴费。如单位因特殊情况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提供缓缴申请,缓缴期最长为二个月,缓缴期内每月五日前照常办理申报手续,如不按时、足额缴费,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企业虽已申报,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由企业自付,保险费照常缴纳。
4、各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县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上缴长治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属市级统筹。
三、事故申报
企业发生一般工伤事故应在三日内申报,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应在二日内申报,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申报。以上所说的申报要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以电话方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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