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事故现场及时取证,要求事故单位在2日内将所有工伤认定所需资料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事故单位的所有上报材料后在2日内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医保科,医保科在3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四、定点医院
职工因工受伤后,应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立即转入定点医院治疗。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可以在定点医院记账治疗。没有完成工伤认定的,先由企业垫付,待工伤认定后,带有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注意:未经定点医院和工伤保险中心同意,转入非定点或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医疗费用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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