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保险214万人参保去年上下班工伤1155起
小袁是青岛一家汽车修理厂职工,老板招用他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投工伤保险。上岗的第10天,小袁在操作维修汽车升降台时,不慎受伤,导致第二跖骨骨折。事故发生后,老板不仅没有承担医疗费,反而将其辞退。虽然小袁提供不出劳动关系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根据我市工伤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他只要能够提供工作证、工资条或其他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先行受理。小袁很快取来了印有企业名称和本人姓名的工作服和工作牌,工作人员当即作出了受理决定。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破解了劳动关系确认难题,建立了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增加了基金支付项目,提高了工伤待遇水平,2011年,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总额较2010年增长35%,为更多同小袁一样遭遇工伤的职工带来实惠。
农民工参保人数91万人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已将各类企业、事业位、社会团单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截至2011年底,我市参保人数达到214.4万人,比条例实施前的2003年底的58.9万人增加了155.5万人,增长了2.6倍。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也从20万人增加到91万人,净增71万人。
同时,我市对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明确应在15日内做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限期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15日。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20日。取消了复议前置的规定,简化了当事人维权的程序。目前,工伤职工维权时间减少了三分之一,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11年,通过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审理结案的有1502起,占总结案数的21.25%,受到企业和职工普遍好评。
1155起上下班工伤案件被受理
我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2011年,全市共受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类工伤认定案件1155起,占总案件的11.6%,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
我市对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调整扩大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范围,除了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外,对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无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能力的,可以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增加了追加工伤部位认定的规定,规定工伤职工存在初诊医疗机构漏诊的;初诊住院治疗期间,医疗机构作出与工伤相关的新诊断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遗漏伤害部位,而病历中确有该部位伤害记载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追加工伤部位认定的申请。
工亡补助金增幅达到14.13%
目前,我市将职工因工死亡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计算,2012年我市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达到43.62万元,比2011年增加5万余元,增幅达到14.13%;比2010年增加31.62万元,增幅达到263.5%。去年一年我市支付工亡待遇6025万元。
我市还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连续七年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惠及工伤职工2521人。通过调整,2011年企业伤残津贴人均达1894元,护理费达到880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839元,去年一年共支付工伤职工定期待遇4526万元。
物证能作劳动关系证明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