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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保险214万人参保去年上下班工伤115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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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已将各类企业、事业位、社会团单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我市工伤保险强制力度增强,工伤职工提交任何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物证之一,如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等,认定机构均应先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先由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否认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前面案例中提到的小袁就是因此项规定而受益。

  同时规定,对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首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二家用人单位应该同时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保障工伤职工只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都应得到补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及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规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减少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广大职工如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认定机构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用人单位未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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