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制度将“重”康复
提高职工再就业能力
规定明确,本市将建立先康复后鉴定、医疗和康复并重的工伤康复制度。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发生工伤时,比较看重伤残等级的鉴定,今后本市要以“康复”为重,尽量提高职工的再就业能力。
工伤职工认为伤情稳定后,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需要进一步做医学检查的,检查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工伤职工经鉴定需要辅助器具的,应到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安装、配置标准由市社保部门制定并公布。
解读:左祥琦表示,“伤情稳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比较合适,可以排除伤情继续恶化对鉴定结果的影响。对于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职工不能随意选择,需要国产还是进口产品,以及具有何种功能,得根据本市即将公示的标准,到专门的机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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