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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重新鉴定的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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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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