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男子龙涛原是大渡口某机械公司员工,前年上班时发生事故,导致左手残疾,他也因此从公司获得了41万余元赔偿。接着,他又向保险公司讨要了19万余元的赔偿金。对此,“公司好像有点"眼红"了,说这笔保险赔偿金该还给他们,因为是公司给我买的保险”,龙涛说,他不同意后,公司将他告到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法院判决龙涛还钱。记者从重庆大渡口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工伤后公司赔偿45万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了解到,龙涛今年47岁,2007年进入某机械公司当车工。2010年8月23日,他在上班时左手不慎卷入机器,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直至2011年2月26日才出院。经劳动部门鉴定,该次事故为工伤事故,龙涛也被定为五级伤残。
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因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谈拢,龙涛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与赔偿近60万元。2011年10月19日,法院审理判决机械公司向龙涛支付41万余元。
随后,机械公司于同年11月21日及12月15日分两次共向龙涛支付了该笔赔偿金。同年12月15日,机械公司和龙涛达成协议,约定机械公司再向龙涛支付4万元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付。协议达成后,机械公司当即向龙涛支付了4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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