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下月起应参加工伤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以前,省属事业单位员工工伤,单位给报销。从7月1日起,这些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埋单”。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等组织,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前已享受待遇的工伤人员,参保后原待遇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规定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从2012年7月1日正式启动,各相关单位应在7月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未参保缴费的单位,其补缴工伤保险费的起始时间从2012年7月1日算起。参保问题可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保险处咨询(电话:024-22839362),政策问题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咨询(电话:024-22955732)。(来源:华商晨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