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从2012年7月1日正式启动,各相关单位应在7月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未参保缴费的单位,其补缴工伤保险费的起始时间从2012年7月1日算起。参保问题可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保险处咨询(电话:024-22839362),政策问题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咨询(电话:024-22955732)。(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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