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中国人大网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就全省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改革、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新农合等问题进行详细询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对所提九大问题一一进行详细解答。
问: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问题
全省361万人领取养老保险
王云奇委员就全省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相关问题首先提问。
据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我省着重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从2004—2011年,将7种特殊人群纳入养老保险:将25万人的国有企业混岗职工纳入统筹范围;将5万返城后未正规就业的“老知青”纳入统筹范围;将12万未参保集体企业超过法定年龄的人员纳入统筹范围;将55万“五七工”、“家属工”纳入统筹范围;将刑事解教人员纳入统筹范围。
我省还提高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从2005年至2012年,连续8年调整已经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2004年人均基本养老金是514元/月,2011年已经调整到1400元/月(不包含新纳入的55万“五七工”、“家属工”),提高了1.67倍。现在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是465万,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为361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为提高待遇水平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如去年由于物价上涨,省政府决定为退休人员发放每人每月60元的临时价格补贴等。今后,我省拟在国家积极支持前提下,将洗理费、书刊费等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这样每人每月可增加40元左右。
问:人社部门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时发挥的作用
在全国率先将12万失业人员纳入医保
温晓丽委员就人社部门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询问。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回答时说,我省不断加大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覆盖面。截至去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1578万人,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8%。其中,城镇职工参保881万人,城镇居民参保690万人。2010年,我省将依法破产企业的87万名退休人员纳入医保。2011年将地方集体、关闭破产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117万名退休人员纳入医保。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政策,将12万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去年底,财政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去年的每人每年200元,今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40元。通过提高封顶线降低职工住院最低起付标准,扩大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范围,建立医疗保险等,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为让更多人享有医保,扩大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增加保障项目,省人社部门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力度,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当中,提高医疗能力、医疗水平和服务标准。通过完善差别支付的制度,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在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控制医药费过快增长。
问:如何解决省新农保、城居保的标准和待遇偏低等问题
完善服务以提高新农保、城居保参保率
李华菊委员就如何解决省新农保、城居保的标准和待遇偏低,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等进行询问。
省人社厅负责人说,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标准为,农村居民在16至59周岁之间(在校生除外),本人在缴费年限内按自愿原则选择5个缴费档次,地方政府根据每个人选择的档次给予不同补贴,在试点当年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缴费,按月领取中央财政支付的55元基础养老金。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在2009年和2011年实行,目前全省132个县、市、区有86个前期试点结束,剩下的将在7月1日实行新农保工作,同时城居保同步同地推进,涉及新农保应参保的16至59周岁人员约370万人,城居保适合参保人员约1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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