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年群体参保不积极,普遍选择最低档100元/月的标准参保。面对我省面积大、居民居住分散的现状,农村城市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将在一两年内将经办网点延伸到乡镇和村屯;农行和龙江银行受网点制约,力争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便民缴费。今后,省、市、县、乡四级经办机构要统一标准、增强服务,将必要的服务手段和设施在一两年内尽快配齐。另外加强培训新农保和城居保服务队伍建设,以提高参保率。
问:如何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实问题
全省38.7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陈希滨委员就如何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落实问题提问。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到去年底,全省已将38.7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有5.15万名新纳入的老工伤人员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支出3.5亿元,一举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长期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
省人社厅在争取中央财政补助方面作了很多工作,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解决老工伤问题一共补助了8.4亿元,在全国排第一位。将参保企业在参保前的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把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的困难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将参保企业、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从去年开始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同步将其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新的老工伤待遇问题。
针对一些长期在外地居住及打工者待遇落实问题,省人社厅负责人承诺:这项工作不设时间界限,随时接受老工伤人员的申请,随时进行认定,随时核定、兑现相关待遇。此外,人社部门还将对伤情变化的老工伤人员进行伤残登记的重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兑现工伤保险待遇,保证所有的老工伤人员都能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失业保险在缴费和待遇方面的问题
已为65万人次职工缴纳1.07亿元医疗保险
郭长军委员就失业保险在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待遇方面提出问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2011年对全省的失业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由2010年的338元钱,提高到了505元钱,但各地标准不尽一致,其中哈尔滨提高至600元。省人社部门还积极创新开展工作,按照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当中拿出一部分钱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群众缴纳保险费,它的缴费标准是工资的60%。目前,已经为65万人次的职工缴纳了1.07亿元的医疗保险费用。
省人社厅还将时刻关注全省经济发展和各地居民的消费和物价上涨因素,同时了解邻近省份的相关政策,适时向政府提出建议,及时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能力能够支撑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问:如何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年底前医保实现统一缴费比例
刘世雄委员就如何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问。
省人社厅负责人在回答询问时说,全省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有91个,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81个。但由于我省各县之间发展水平不一样,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水平也不同,造成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在统一统筹地区内,统一制度下的参保人员,筹资水平不一。通过两年调查摸底,我省提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设想,即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今年年底之前,各地市将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投资水平,统一报销比例。通过两到三年的时间过渡,实现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投资缴费比例,统一整个医疗保险业务。
问:如何对低收入家庭实施有效救助等问题
启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查处“非保得保”
刘世佳委员详细询问了当前我省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及如何对低收入家庭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如何实施有效的救助等问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回答时说,截至目前,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277万人,占全省城乡人口的7%,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对于低收入家庭,省财政每年在“两节”期间安排专项资金,为低收入家庭发放节日生活补助,已经累计发放3亿元,并从2009年开始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各地也根据财力尽可能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了多方面救助。特别是2011年,我省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使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
对于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工作不够规范以及“非保得保”等问题,我省今年启动全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监察力度,落实低保行政监察职能,整合内部力量,建立专项低保监察队伍,强化监察、监管。
问:如何缓解县级财政筹资难等问题
今年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26.2亿元
鲁滨委员提问:财政部门在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投了多少钱,取得的效果如何?省级财政在支持社会保障方面,将采取什么措施来缓解县级财政筹资难问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回答说,“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投入社会保障支出达到1513.2亿元。以2011年为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筹集社会保障资金522.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8.7%,是整个财政支出中占比最高的支出。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于民生方面的专项支出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要求,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26.2亿元,比上年增长70.7%。
省财政一直高度关注缓解县级财政困难问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措施,县级财政实力明显增强。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继续加大县域财源建设推进力度。积极帮助县(市)谋划财源项目,对重大财源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切实从根本上改变县级财政困难情况,增强县级财政实力。积极指导和督促市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在年初预算中打满打足,执行中超收资金优先用于社会保障。
问:如何监管新农合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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