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截至2010年底,宁波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已有80549家,缴费职工为238万人,比2009年年底净增23万人。比起2004年的60.6万,翻了近两番,年平均增长率达25%。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为128万人,约占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的54%。
这一参保率领先全省。
“参保率这么高,主要是用人单位积极性高。”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管参不参保,相关治疗康复费用都不用自己出,已经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没有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出。
按照职责分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安监部门负责,但事实上以前安监部门只了解重伤、死亡以上的事故,对普通工伤事故的数据并不掌握,也就无法适时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鉴于此,2010年6月,我市劳动部门与安监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共建了工伤事故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信息平台按事故发生地、事故类别、伤害程度等进行分类。两部门随时掌握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情况,根据平台信息,由相关部门及时指导企业对生产现状加以整改。
目前,这个平台已经在全市各个县市区全面运行。各县市区每天两次向平台传输数据,及时反映各地企业的工伤发生状况。开通半年来,信息交换平台事故信息数据达29853条。
有了这个平台,管理部门的预防、赔付工作都可以提前介入,从而大大提高了工商保险管理的效率。
工伤基金支出2.66亿元
基金赔付率高达91%
我市制造业发达,因此工伤事故相对高发。
统计显示,2010年,全市工伤事故为56500起,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支出为2.66亿元,基金赔付率高达91%。
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对众多工伤事故的分析,发现其中存在普遍规律: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劳动保障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视不够,重效益轻安全,很多职工未培训即上岗,安全意识淡薄,甚至有人金属切割时还不戴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对已经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都按规定支出,绝不‘吝啬’。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要在工伤事故全部处理完了以后才能与社保机构结算。但对一些特殊情况,为帮助用人单位缓解困难,社保机构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做法,用人单位可以提前结算部分垫付的医疗费用,以维持企业运作。”相关负责人称。
没合同缺证据法律意识淡薄
工伤认定目前存在三大困难
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工伤认定。
这项工作目前存在三大困难。
“工伤认定难,最难的就是没法证明劳动关系。”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工伤认定申报中,其中有很多人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这种因员工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难以确认劳动关系,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现象十分普遍。
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本市一位司机和一家货运公司老板一起去采购汽车挂车时,由于不懂技术而被挂车砸伤。这位司机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在他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只有一份某补胎店手写出具的补胎证明提到过该货运公司该车的名称,根本无法证明这名司机就是该货运公司的职工。因此,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为该司机进行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在建筑行业相当突出。由于流动性大,除了一些大的建筑单位外,一般单位与工人之间都不签劳动合同,再加上工程非法分包,层层分包,使得职工维权时找不到用人主体。
劳动保障部门为此提醒广大员工,找工作时,一定要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迫于生存压力,只能到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那平时就要有目的地收集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盖有单位公章的工卡或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表或考勤卡,有单位名称的工资表或工资条等。因为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员工,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不参保,对员工来说没有保障,维权困难,但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加大了经营风险。企业如果不按规定参保,一旦员工发生了事故后,不但仍要依法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还要受到加收滞纳金的罚款。要是遇到员工采取过激行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参加工伤保险。其实,每月只要支付较少的费用,就能分散和化解用工风险和经营风险。
工伤认定的第二大困难目前是缺乏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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