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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拟规定单位不得开除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日,《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实施8年的《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拟废止。
  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最高伤残等级标准的120%计算。

  对于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或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非法用工或仲裁机构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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