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吸收劳动者就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日前对该院2011年以来受理的涉中小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不交社保是中小企业职工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且严重影响了劳资关系稳定。涉案中小企业未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依次为84%、71%、65%和56%;职工请求解除与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案件中,以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理由的占近30%。
现象一
参保歧视外地农民工
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只愿意给部分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元老级职工等。其中,建筑企业、农产品企业几乎不会给劳动者交纳任何保险。在其他诸如服装制造、熟食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由于人员较多,用人单位往往区分本地、外地、农村户口、城镇户口等有选择性地为城镇户口和本地农村户口员工交纳部分社会保险,外地的农民工则被完全排除在社会保险的门槛之外。
现象二
参保专挑“钱少的上”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中小企业有选择性地为职工交纳一到两种社会保险,他们是否交纳的标准一看数额的大小,二看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力度。如用人单位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数额较大,所以在险种中,中小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比较少。而政府对于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力度较大、企业费用也较低,中小企业多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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