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降低社保交费基数
社会保险的交费基本上是以职工的工资数额作为基数的,中小企业借此漏洞做起了文章。有些中小企业不以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而是以远低于实际工资水平的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核算交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或者中小企业根本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仅以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来作为社保交费基数,使得职工的社保收入减少。
法官解析――
法官分析发现,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除中小企业自身参保意识不强、劳动者自己认识不到位外,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对于不交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缺乏强制征收手段,使大量的中小企业游离在社会保险交纳之外。同时对于拒交、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尽管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稽核办法,但实践中缺乏过硬手段和约束机制。
另外,社保制度不完善也是参保率低的一个原因。社会保险机构在跨地区转移、不同单位之间的接续、社保费用的及时支取等方面设计尚不够完善和便利,也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增加了潜在的负担。另外,社会保险法虽然已实施,但是相应的配套制度尚不完善,也使得部分企业无所适从,影响了社会保险的交纳。(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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