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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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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部职工(包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只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中驻津、外省市驻津、部队驻津单位及其职工,均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核定丧葬补助金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同时申请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申报时要填写《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名册》,并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经审核确定后,由社保分中心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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