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两则关于工伤的新闻引发热议。一是长沙一男子陪老板应酬喝酒导致胃出血,虽然在接受调查中,超过八成网友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但当地人社局表示,这不属于工伤。二是哈尔滨市一位清洁工加班扫地时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挽回生命,但申请工伤认定仍被拒绝。正当人们疑惑工伤保险到底“保”什么时,一些让我们意想不到的工伤赔偿案例却给我们带来了小惊喜:比如高温作业中暑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在广东,因“恙虫咬人”受伤的清洁工的工伤申请已获受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动者对于个体权益越来越关注,工伤赔偿成为职场的“热门”话题。但是,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企业、劳动者并不明白什么样的情况才属于工伤,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丽琴,结合几种常见情形进行分析,让更多劳动者进一步明晰工伤认定的标准。
员工违规操作受伤
也可享受工伤保险
案例一:老李是一家机械厂的老板,因为工厂里工人们操作的都是冲床等重型机械,老李十分担心出事故,所以一向特别强调遵守操作说明,要求工人按规范操作。为了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老李还特意购进一台智能输送零件冲床,不需要手动送件,十分安全。但是让老李没有想到的是,工人小赵偏偏是在这台机器上出事了。在操作中,小赵右手被冲床的冲压板压住,手掌当场血肉模糊。经医院诊断,小赵右手除大拇指外的4个手指全部粉碎性骨折,丧失劳动能力。
事后经过调查得知,出事的前一天晚上,小赵玩网游一直玩到凌晨,第二天上班精神恍惚,老打瞌睡。为了让零件运送得快些,小赵没有遵守操作说明让机器自动送件,而是用右手去推送零件,导致手被冲压板压到。
得知工厂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后,还打算帮小赵申请工伤赔偿,有人劝说老李不要白费力气,说小赵受伤是他自己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能算工伤,老李对此也很疑惑。
郑丽琴:在我国,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三要素”的伤亡事故,无论伤害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还是劳动者自己,都可列入工伤保险范围。但是,故意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不属于工伤的3种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吸毒的;(三)自杀或自残的。违规操作并不在排除范围之内,因此,小赵的受伤事故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