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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到底“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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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不久,两则关于工伤的新闻引发热议。一是长沙一男子陪老板应酬喝酒导致胃出血,虽然在接受调查中,超过八成网友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但当地人社局表示,这不属于工伤。二是哈尔滨市一位清洁工加班扫地时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挽回生命,但申请工伤认定仍被拒绝。正当人们疑惑工伤保险到底“保”什么时,一些让我们意想不到的工伤赔偿案例却给我们带来了小惊喜:比如高温作业中暑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在广东,因“恙虫咬人”受伤的清洁工的工伤申请已获受理。
  下班后突发脑溢血

  无法算作工伤

  案例二:前不久,福州晋安区一家公司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网站上留言进行咨询: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晚上在员工宿舍休息时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保住生命,但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公司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公司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郑丽琴:这位员工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两种情形: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二是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严格来讲,《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为工伤的情形,非因工作原因所致,实则不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我国立法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将上述3种情形视同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立法上已经扩大延伸工伤的情形。员工突发脑溢血非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导致,并不属于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上班时打开水受伤

  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案例三:小陈是长乐一家纺织公司的员工,因为从事的是办公室工作,小陈一直觉得工伤这件事情离自己很遥远。谁料前不久,小陈在上班时,因为觉得口渴,于是端起水杯去开水房打水。开水房是一个很重的铁门,打完开水准备回办公室时,小陈用力将门带上,结果拉门的左手来不及抽出,被铁门夹住。事后经过鉴定,小陈的手为十级伤残。

  现在小陈想了解,自己的左手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他心里很没底:“好像听说因为工作受伤才算工伤,我是因为打开水受伤,和实际工作内容并无联系,不知道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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