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残疾职工就业审核和确认的时间如何规定?
当年12月1日-次年的1月15日内向市残联申请当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和确认。
年度残疾人员就业审核和确认需带哪些资料?
残疾职工安置人数由市残联予以核准。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用人单位,按实填写《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安置残疾职工名册》,并根据实际安置月份凭下列资料到市残联办理申请核准手续:
(一)残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职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某一月份发放全部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和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银行存折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参保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地方税务机关出据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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