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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喝酒伤身 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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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7月1日起,武汉市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被纳入武汉市工伤保险统筹,一系列热点话题随之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因公喝酒伤身算不算工伤?“过劳死”是否是工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处长徐帮学进行了专访。
  今年工伤保险待遇暂按2010年职平工资核算

  据了解,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是与上年度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的。但是,由于武汉市统计部门暂未发布2011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因此,2012年度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暂按2010年度的职平工资来算。

  具体而言: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伤残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010年度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38428元。

  徐帮学称,待统计部门发布2011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后,工伤保险待遇再按新数据来核算,该补齐的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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