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操作不当出意外事故责任在自身
这名出意外的司机叫王强(化名),受雇于福永某建材公司,负责驾驶大型水泥槽罐车为建筑工地配送散装水泥。
2011年5月6日,王强驾驶水泥槽罐车送货后行经107国道水浪坑跨线桥入口处时,车辆突然失控撞上了跨线桥的桥栏,槽罐车首尾顷刻分离,车头侧翻,严重变形。坐在驾驶室内的王强受伤严重并一度昏迷不醒。好在及时拨打120,经送医院抢救治疗,王强逐渐康复,半年后出院。
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是因为王强操作不当导致槽罐车碰撞护栏后侧翻,造成车辆损坏,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虽然是因为王强自身原因才导致事故,但是王强是在上班时出现意外,受伤严重,可否申请工伤认定呢?王强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保部门查实,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公司没买社保工伤索赔难
王强遂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可是,社保局告知,王强所在的公司并未为他购买社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王强于是向所在公司提出工伤赔偿,可是却遭到公司拒绝。没有办法,王强于2012年1月29日前来福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福永派出所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人员受理案件后,为了预防矛盾激化,一方面尽力安抚受害当事人,另一方面通知其雇主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前来调解处理,在建材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调解员立即安排时间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