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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维权工伤保险地位凸显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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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已近2 0年,随着人们职业维权意识增强,工伤保险的作用越来越受各界重视。但出于成本考虑等一系列原因,仍然有一些企业不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一些雇主甚至强迫职工签订“生死状”。
  但事实上,这种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具有缴费义务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王肇文说,“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要投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而“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其实并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工伤概不负责”的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对于普通劳动者,王肇文建议,入职前应要求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缴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此后出现工伤,社保部门会承担主要的赔偿。

  而如果公司确实没有投保,那么职工至少要确定签订了劳动合同。王肇文说:如果没有缴纳工商保险,那么根据规定,所有的赔偿由用人单位负责。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对王佳的案件,法院已作出判决,公司应当为张杰的工伤“买单”。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一年

  上述公司推脱责任的情况常常为工伤问题解决造成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同意为工伤负责,也可能因为职工延误了工伤认定时限而不能享受赔偿。

  崔亮(化名)1985年在工作期间负伤,公司出具了确认他因工负伤的证明。然而,直到2007年,崔某才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由于已经超出工伤认定时效,劳动部门不予受理,最终,由于崔亮未被认定为工伤,对于损失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对此,王肇文特别提醒,工伤发生后,如果跟用人单位协商不了,应该在一年时间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行使申请权,受伤害职工或者近亲属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逾期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权再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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