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工伤保险条例总则的解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对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详细的解读。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解读】重点理解:1、工伤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收支情况监督。2、工伤保险费由单位全部承担,不存在代扣代缴的问题。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4、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解读】缴费单位有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单位内公示的义务。否则会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解读】倡导性提示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罚则。单位和职工的一般违法与职工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本身并无必然联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