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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总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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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对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详细的解读。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解读】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对工伤职工进行救治将对严重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解读】需结合《工伤认定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各地的地方性规定理解。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解读】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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