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联的调研报告中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已经破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4个城市的社保部门受理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分别是浙江宁波1例、浙江温州1例、山东淄博1例、云南丽江1例。
黄乐平向记者介绍了宁波工伤患者袁洪涛的案例。41岁的袁洪涛来自四川,在宁波市江北区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10年8月袁洪涛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至2011年10月,袁洪涛已欠医疗费10万余元,用人单位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之后拒绝继续支付。
“没办法,袁洪涛今年3月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江北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黄乐平说,4月,江北区社保机构就向他支付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这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浙江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首位受益者。
根据义联的调查,虽然先行支付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总体上看,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不很好。
在接受调查的246个城市中,明确表示可以接受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的城市仅有28个,占11.4%;明确表示“不可以”申请的城市则多达190个,比例高达77.2%。此外,还有23个城市“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认为当事人可以携带材料面谈或者找领导申请试试看,占9.3%;有5个城市甚至“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占2%。
此外,虽然人社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但对于经办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仍然比较概括。因此,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十分重要。在明确答复了相关问题的206个城市中,目前仅有9个城市出台了有关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占4.4%;88.3%的城市明确表示没有实施细则。
黄乐平说,从这两项调查的数据看,先行支付制度并不是在社会保险法里一规定就能够自动落实的,现实中还存在许多困难,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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